今天,东湖高新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东湖综合保税区推进自由贸易的投资促进办法》(以下简称“自贸十条”)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办法》(以下简称《支持办法》)。
其中——
“自贸十条”是基于探索建设内陆自由贸易港的角度,针对湖北自贸区核心区“不临空、不临港”等制约内陆自贸区发展的瓶颈和痛点问题。从顶层设计、贸易服务功能拓展、税制改革、金融支持、平台打造等方面展开,其中最高补贴额可达8成。
《支持办法》是湖北省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充分结合了跨境产业及企业发展“当前与长远”“重点与整体”“输血与造血”的诉求,涵盖全产业链关键环节,,针对性强,受众面广、操作性强。该办法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经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跨境电商相关业务的企业。
两条最新政策的详情及解读,一起看这里
“自贸十条”包含十大亮点政策,对应十大关键词。一、政策原文第一条落户综保区的企业可同时享受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的优惠政策,对政策重叠部分可择优享受。
● 关键词:“叠”
第二条
支持企业在综保区内开展“入境维修产品监管”、“委内加工监管”、“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监管”等业务,对企业发生的技术改造和调试费用在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内给予80%补贴。
● 关键词:“关”
第三条
第三条鼓励综保区内企业参与同我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的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海事等口岸监管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试点,对试点企业发生的平台建设费用给予50%的补贴;对综保区内企业出口商品所产生的报关、检验检疫、查验等费用在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内进行全额补贴。
● 关键词:“检”
第四条
鼓励综保区内企业参与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鼓励区内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并试点将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的准入条件放宽。
● 关键词:“汇”
第五条
鼓励综保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参与内销选择性征税试点;鼓励区内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支持区内企业(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除外)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按需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对实缴资本金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200万美元以上的尚未评定纳税信用级别的企业,可开辟纳税信用级别定级的绿色通道。
● 关键词:“税”
第六条
鼓励企业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执行与发达国家同等标准的工资待遇,对其个人工资薪金(不含股权、分红、期权等收入)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 关键词:“人”
第七条
对经国家相关部委批复的口岸功能和新业务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300万、100万的一次性奖励。对开辟铁、水、公、空多式联运新线路的物流企,根据总里程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线路运营中给予一定补贴。
● 关键词:“物”
第八条
支持保税加工、保税研发、检验检测、跨境电商、大宗交易、保税展示等新型业态的发展,鼓励综保区内企业开展关内关外联动业务,优先给予研发、仓储、展示等场地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购买经综保办认定的不小于500平方米的使用工业用地建设的孵化器、加速器、厂房、仓库等可分割销售工业项目,按总购置款的7%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或机构不超过1000万元。
● 关键词:“业”
第九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综保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民营银行和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在区内开展跨境保险、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融资租赁、汽车金融等业务。区内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并续做保单融资的,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支持;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在区内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可给予“一企一策”支持。
● 关键词:“金”
第十条
支持外向型智能制造企业、跨境贸易企业、外资医院、外资教育机构、合资旅行社等在综保区发展,对实缴注册资本金达到100万美金以上的企业或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金的企业进行阶梯式奖励;对应产业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
● 关键词:“投”
二、“自贸十条”亮点解读!
1、科技外向型企业可择优享受政策支持
● 具体对应政策的第一条。
2、复制推广改革经验并培育试点企业,推动贸易便利化
● 具体对应政策的第二条和第三条。
3、加快实现武汉片区内跨境资本的双向流动
● 具体对应政策的第四条和第九条。
4、全面探索适合自贸区发展特点的新型税收制度
● 具体对应政策的第五条。
5、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完善的承载平台和更优更好的服务环境
● 具体对应政策的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条。
6、制定自贸十条补充细则
● 补充了解决加工贸易用工等“老大难”问题和企业做大做强投资促进的支持措施。
具体对应自贸十条细则。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办法
一、政策原文第一条
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3000万元,推动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常态化、可持续发展。
大力引进龙头电商企业,根据业务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扶持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根据平台招引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鼓励小微电商企业对接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业务规模,按照进出口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新增拓展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的,按营业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对企业注册境外商标、开展国际认证、使用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质量溯源平台等业务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的补贴。
扶持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对所售商品从武汉实际进出境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其物流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鼓励企业设立公共海外仓,按其服务客户数量,给予相应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企业在东湖高新区租赁办公场地、厂房仓库等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最高可享受全额租金补贴。
鼓励企业对保税仓储场地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按照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运维升级,对经认定的湖北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主体,给予200万元/年的补贴。
对经认定的跨境电商行业组织、培训机构举办跨境电商相关会议、论坛、培训 等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以及活动收入的10%予以叠加支持。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按展会级别给予相应展位费补助。
对企业跨境电商贸易项下的银行贷款,按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25%给予企业相应补贴;对企业股权融资后,显著扩大业务规模的,一次性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鼓励企业应用信用保险产品,按当年实际支付保费的10%给予奖励。
对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和跨境电商行业领军企业在高新区设立企业总部、核心分拨仓、结算中心的,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支持。
二、《支持办法》亮点解读
1、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
● 具体对应《支持办法》第一条。
2、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
● 具体对应《支持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六条。
3、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建设。
● 具体对应《支持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
4、鼓励跨境电子商务行业配套支撑发展。
● 具体对应《支持办法》第八条。
5、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运用金融服务。
● 具体对应《支持办法》第九条。
6、突出支持行业领军企业落户。
● 具体对应《支持办法》第十条。
(信息来源:武汉自贸片区、武汉东湖综保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