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15日,武汉市工商局揭露并解析了全市消费维权八大典型案例,覆盖商品质量、汽车销售、虚假宣传、不正当行业竞争等多个消费领域,希望广大消费者能从中得到启发,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一
武汉安逸客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违法广告案
2017年11月,在房地产租赁“黑中介”专项整治行动中,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从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先后在58同城等网络平台上虚构杜撰内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诱骗房主、租房特别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与其进行房屋租赁交易,在实际经营中大肆侵占房主和租房群众的租金、押金,引起大量投诉举报。行为严重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武汉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00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点 评
当前,武汉市委市政府正在大力实施五年内让百万大学生在武汉创业就业计划。然而,部分房地产租赁中介机构通过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骗取群众特别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的信任,在经营中采取拖延直至不付、强制退房、暴力威胁等手段,欺诈房主和租房群众,大肆侵占房屋租金、押金,严重破坏了武汉市住房租赁秩序,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武汉市百万大学生留汉工程的实施。
案例二
石花封缸酒(武汉)有限公司
不正当竞争案
2017年8月,武汉市工商局接到相关企业投诉举报,反映石花封缸酒(武汉)有限公司涉嫌“傍名牌”进行不正当竞争。经查,自2017年4月,当事人委托四川泸州乐和酒业公司生产灌装“苦荞系列酒”,该酒所使用的包装装潢与毛铺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毛铺苦荞酒”包装装潢高度相似,构成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90万元,并处罚款1.90万元。
点 评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而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商品的包装装潢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商家和消费者的关注。一些不法厂家,故意生产一些与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相近似的产品,使人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牟取暴利,既侵害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又损害了群众的合法利益。
案例三
武汉东方肝泰医院有限公司
虚假违法广告案
2017年,群众反映武汉东方肝泰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欺骗患者。经查,当事人自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通过互联网、电视台、期刊杂志等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名义虚构国家项目、使用湖北慈善总会名义虚构慈善救助公益工程,杜撰承办“十二五全国无肝炎计划”、“863肝病康复活动”,虚构“武汉东方肝泰医院是北京东方肝病医学研究院的直属医疗机构,也是中国国际生命医学工程院科研第三医院等内容,同时,使用“运用国际最前沿的诊疗技术、被医学界公认为华中最好的肝病医院,中国最具影响力特色肝病医院”等禁止性用语。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14.05万元。
点 评
武汉东方肝泰医院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发布违法广告,虚构杜撰,对自己的诊疗资质能力肆意吹嘘,诱导患者到该医院就医,既违背了诚实守信基本商业道德,也是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的侵害,工商部门对其进行了严厉处罚。
案例四
武汉乐百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不正当竞争案
2017年,媒体曝光了武汉乐百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销售保健食品经营中涉嫌违法经营问题。经查,当事人为了销售产品,在网上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虚构公司“自成立以来,分别与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中国药科大学中药学院,中国营养学会等多家科研院所强强联合”、“相继被有关部门授予了慢性病健康大讲堂、甜蜜管家、健康学术推广中心等一系列殊荣”、“相关媒体纷纷作了报道”等内容。
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点 评
食品安全责任大于天。本案中,武汉乐百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了牟取利益,在网上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反映了当前违法经营的新动态由线下转为线上,工商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重罚。
案例五
武汉恒信星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当事人在销售凯迪拉克牌汽车中,明确表示凡是购车的消费者可以享受免费附赠一年安吉星导航服务的优惠活动。但是当事人为完成汽车厂商的季度销售目标,在未完成车辆销售的情况下,提前激活了安吉星服务功能,车辆销售后也未如实告知消费者安吉星服务功能提前激活的信息,致使购车人应该享受的免费附赠一年安吉星导航服务提前到期,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工商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点 评
现在,很多商家为了促销,给消费者额外赠送了一些增值服务,但是本案中当事人附赠的购车享受一年导航服务的优惠活动却没有按照标准进行兑现,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六
店易通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虚假宣传案
2016年9月,当事人自主研发“店易通”网络社交平台,设立了名为店易通的网站(dytong),为代理商提供交易服务和技术服务。为了吸引代理商的合作,获取代理商信任并签订合同,收取代理商技术服务费、市场推广服务费等,当事人自行编制“城市020系统、智能路由器管理系统、微信营销系统开发领导品牌”、假称“武汉大学重点培养项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cctv上榜企业、成功案例”等栏目进行宣传,共计收取服务费用30.2万元,获利2万元。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6万元。
点 评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消费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生活方式,越来越多的商家通过互联网网络平台推广自己的商品和服务,但是在网络经营中,违法经营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作为企业一定要诚信守法经营。
案例七
武汉凯越巅峰广告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代理“复地悦城”商铺报纸广告业务和现场物料包装广告业务,广告费共计5.41元。工商部门调查发现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中存在房源信息不真实且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等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广告费用5.41万元,罚款5.41万元。
点 评
广告作为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推销自己的商品和服务的重要方式,应当真实、合法。本案中,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中违反法律规定,发布的房源信息不真实且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等内容,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购房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八
武汉衣生活服装有限公司
销售不合格服装案
当事人从中山市小榄镇意达时装订购hippo united 短裤共计133件,截至案发通过天猫商城销售43件,共计获利896.55元,余下90件退还服装制造商。该两批商品经工商部门产品抽检,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非法所得896.5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点 评
在网络商品交易中,网络平台应加大管理力度,规范电商销售行为,有关商家应加强自律,保证商品的质量,杜绝不合格商品销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大对网络商品抽检力度,依法对电商平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