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职业水平考试分三个等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还没制定)
国家职业资格共分四个等级
社会工作者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社会工作者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社会工作者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二)
社会工作者一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一)
社会工作者考试分两种,但证书均属于全国通用。
1、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2、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社会服务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3、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