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师职业定义:育婴师(raise the baby member)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工作。
⑴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育婴员不少于100标准学时;育婴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育婴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⑵培训教师:培训育婴员、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⑶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40平方米和相关育婴设备(婴儿床、洗涤用具、婴儿食品配制及消毒用具、玩具、图书、挂图、手工制作教材及工具等)。
鉴定要求
⑴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⑵申报条件
※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在本职业连续见xi工作2年以上。
※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④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
※高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③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
④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育婴师职业等级技能证书
育婴师职业等级包括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和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学员经培训参加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后,获得本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国家职业育婴资格证书。该证书可以作为从事相应职业的资格证明,也可以作为培训学员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1、持有育婴员资格证书者:具备在家庭、幼儿园、早期教育机构中承担婴儿喂养、护理、教育方面的训练或对抚养人进行适当的操作指导的资格。
2、持有育婴师资格证书者:具备婴幼儿授课教师、教育咨询师、入户指导师资格。
3、持有高级育婴师资格证书者:具备培训育婴员和育婴师、婴儿课程开发和指导、早期教育专业咨询师、亲子园教学管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