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信用管理师证书说明信用管理师,职业级别】
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湖北武汉信用管理师证书说明申报条件】
申报助理(三级)信用管理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二、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三、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四、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五、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教,并取得学业证书。
申报中级(二级)信用管理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教,并取得学业证书。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六、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教,并取得学业证书。
七、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申报高级(一级)信用管理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五、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湖北武汉信用管理师证书说明证书颁发】
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加盖各考点地区省级人保厅的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证书全国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