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⑵申报条件
※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在本职业连续见xi工作2年以上。
※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④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
※高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③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
④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育婴师职业师资证书
学员经培训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统一考试合格后,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育婴职业师资培训合格证书”。 该证书可作为从事育婴师培训教学师资的资格证明,也可以作为育婴师上岗从业的资格证明,还可以作为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的证明。
职业道德
⑴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⑵育婴员职业道德与修养
①热爱儿童,尊重儿童。②爱岗敬业,优质服务。③遵纪守法,诚实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