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要求
⑴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⑵申报条件
※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④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
※高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③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
④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0~3岁是婴幼儿身体和大脑发育最快的时期。这个阶段的孩子应该聘请专业的、有育婴早教知识和经验的家政服务人员给予婴幼儿生理、心里、营养、动作技能、智力、行 为培养和人格培养等诸多方面的科学指导。 育婴员、育婴师是以婴幼儿看护为主要工作内容。雇主家里有人照看孩子的时候育婴人员可以做一些简单家务,如洗涤衣物、做饭、搞卫生;如果雇主家里只有育婴人员和孩子,育婴人员就只负责带孩子,不做家务。
(一)育婴师职业等级技能证书
育婴师职业等级包括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和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学员经培训参加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后,获得本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国家职业育婴资格证书。该证书可以作为从事相应职业的资格证明,也可以作为培训学员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1、持有育婴员资格证书者:具备在家庭、幼儿园、早期教育机构中承担婴儿喂养、护理、教育方面的训练或对抚养人进行适当的操作指导的资格。
2、持有育婴师资格证书者:具备婴幼儿授课教师、教育咨询师、入户指导师资格。
3、持有高级育婴师资格证书者:具备培训育婴员和育婴师、婴儿课程开发和指导、早期教育专业咨询师、亲子园教学管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