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此情况,笔者去往武汉公安户籍管理处咨询,得知如下信息,以便能顺利落户武汉,并实质性的进行大学生创业项目建设。
事项名称:
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
事项简介: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生源就读外地院校毕业或退学回原籍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
2、本市生源毕业生户口滞留在外地出国人员管理中心回原籍的;
3、本市生源毕业生户口滞留在外地人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离职后在本市就业创业回原籍的。
审批事项:
法定时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承诺时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6条。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退学需提供退学证明原件,离职的需提供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
4、原迁出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或原注销户口记录的《户口簿》原件;
5、离职后在本市就业的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创业的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6、父母《户口簿》或自有产权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