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是一名武汉大学生创业者,2015年6月毕业于湖北工业大学,2016年3月在武汉青山区政务中心注册成立武汉缘友平科技公司,前期一直是在孵化基地办公,初次入驻孵化基地交了一个季度的房租共计7800余元,并且压一个季度的房租,虽说是有补贴房租这一说法,但是都是在公司交了半年房租之后开始评选的,笔者虽说有幸评选上了一部分的房租补贴,但孵化基地的办公设施都没有,都需要自己置办,为此造成了一大笔不必要的现金流的损失,为此,公司险些破产关门,后由于朋友的帮助,落户于朋友青山区的住房里进行办公场所,虽说住房地注册的经营范围缩小了,但是公司核心的经营项目:软件开发服务依旧可以正常运行,另外的一系列,诸如: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心理咨询(不含诊疗)(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这一类经营范围都可以正常经营。
就此情况,笔者去往武汉公安户籍管理处咨询,得知如下信息,以便能顺利落户武汉,并实质性的进行大学生创业项目建设。
事项名称:
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
事项简介: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生源就读外地院校毕业或退学回原籍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
2、本市生源毕业生户口滞留在外地出国人员管理中心回原籍的;
3、本市生源毕业生户口滞留在外地人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离职后在本市就业创业回原籍的。
审批事项:
法定时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承诺时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6条。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退学需提供退学证明原件,离职的需提供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
4、原迁出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或原注销户口记录的《户口簿》原件;
5、离职后在本市就业的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创业的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6、父母《户口簿》或自有产权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