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记者许魏巍 摄
今天,留汉大学毕业生新政后诞生的第一个“武汉人”,出现在青山区。
10月11日,武汉正式发布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住房、收入新政。根据新政,留汉大学毕业生年龄不满40周岁,凭毕业证即可申请登记为武汉市常住户口,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实行大学生落户与就业创业政策全脱钩、零门槛。16日开始,武汉全面受理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
十多分钟落好户
按照提交申请顺序,31岁的武汉鲁华粤达化工有限公司外贸经理王艳,成了新政实施后第一个落户成功的新“武汉人”。16日上午9点26分,长江日报记者在青山区政务中心窗口看到,10多分钟,只带了学历证明、户口本和房屋合同等材料的王艳,即办理好落户手续。(作者:长江日报记者 李佳 通讯员 武招才 黄娟)
10月15日上午,武汉市公安局官方微信重磅发布《关于办理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的公告》,对落户流程和条件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咱们马上就来看看:
根据《市招才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的通知》(武招才办[2017]6号),武汉市公安局决定,自2017年10月16日开始,全面受理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落户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的人员。
以上人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5、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户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留存原件);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
三、办理落户渠道
留汉大学毕业生办理落户,有自有房屋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无自有房屋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也可在工作地、租赁房屋所在地或借住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办理落户可选择以下两种渠道:
(一)网上办。申请人通过关注“武汉公安”公号或登录“武汉公安云端窗口”,拍照或扫描上传需提交材料,网上审核通过的,可选择邮政快递寄送或到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领取《准予迁移证明》。
(二)窗口办。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到拟落户地的所在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申办。有随迁人员的,5个工作日办结;无随迁人员的,材料齐全现场办结,开具《准予迁移证明》。
10月11日晚,武汉发布了最新版鼓励大学生留汉政策。
其中就提出,实行大学生落户与就业创业政策全脱钩,确保大学生落户零门槛,打造“门槛最低、手续最简、机制最活”大学生落户政策。
湖报哥带你们简单回顾下。
“零门槛”落户赢二次人口红利
人口流动的最关键障碍就是户籍制度,为彻底打破束缚人才自由流动的条条框框,此次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政策实现真正“零门槛”落户,体现出武汉敞开胸怀揽才的胆识。
经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大学毕业生在汉落户比去年同期增长311%。升级版政策出台后,将推动形成“人口总量快速增长、人口结构持续优化、人才流动合理顺畅、户籍改革全国引领”的新局面,打造大学生落户“武汉样本”,使人口数量、人口结构、人口素质显著提升,在新一轮的人才争夺战中再羸先机,再赢第二次人口红利,也就是人口中的人才红利。
【政策】凭毕业证你就是“武汉人”
留汉大学毕业生年龄不满40周岁的,可凭毕业证申请登记为武汉市常住户口,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
【解读】储备产业人才队伍
进入新常态阶段,经济增长更多依赖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文化创意等拉动,这些领域正是依靠“人”这个生产要素的行业。新政能推动人口总量规模扩张、人口结构合理优化,大力引进集聚产业人才、储备产业人才队伍。同时,还能树立武汉友好、包容的城市气质,增强武汉对人才的吸引力。
【问答】此次放宽留汉大学生落户条件有什么新突破?
今年以来,武汉一直在积极探索“门槛最低、手续最简、机制最活”的系统化户籍改革新模式,此次新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放宽年龄限制条件。博士、硕士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由年龄不满35周岁放宽至不满40周岁;普通高校专科学历、非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由年龄不满30周岁,放宽至年龄不满40周岁。
二是取消择业期限制条件。不再按毕业3年内和超过3年、普通高校和非普通高校设置不同的限制条件。
三是取消就业创业限制条件。落户与就业创业政策“全脱钩”,就业的取消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创业的取消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缴税证明等材料。(源自:长江日报、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