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发言可分摘要与全文两种。多数会议只要记录发言要点,即把发言者讲了哪几个问题,每一个问题的基本观点与主要事实、结论,对别人发言的态度等,作摘要式的记录,不必“有闻必录”。某些特别重要的会议或特别重要人物的发言,需要记下全部内容。有录音机的,可先录音,会后再整理出全文;没有录音条件,应由速记人员担任记录;没有速记人员,可以多配几个记得快的人担任记录,以便会后互相校对补充。
记录会议的结果,如会议的决定、决议或表决等情况。
会议记录
在报告、演讲、座谈、议事、汇报等各种会议中,都可以运用速录做记录工作。运用速录可完整、准确地记录会议内容,留下与会者自身风格的报告、讲话记录。会议结束后,即可形成与会议发言内容相同的完整文字资料,对于一些重要参与人的讲话可立即归档保存,甚至可马上见报发表。
会议记录要求忠于事实,不能夹杂记录者的任何个人情感,更不允许有意增删发言内容。会议记录一般不宜公开发表,如需发表,应征得发言者的审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