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表示,疫情期间,隔离病毒不能隔离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三名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为武汉居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到庭参加诉讼,上海金融法院在正德原被告双方同意后,采取“云庭审”方式进行。庭审现场,只有戴着口罩的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原告代理人在其武汉家中,两被告代理人分别在上海家中。
庭前,各方当事人均表达了调解的意愿,合议庭便当庭主持原被告进行调解,调解全程不足一个小时,各方在互联网上充分交换了意见,完成了调解过程。经调解,三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上市公司分别向原告聂某、丁某、曹某支付人民币88.92万元、60.98万元和27.42万元,并承担三案的案件受理费,被告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调解结束后,三名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余某表示:“法院采取网上庭审的方式很有效率,前期的庭前准备非常充分,让我们足不出户仍能参与诉讼。在合议庭的努力下,案件调解成功,原告很快会得到赔偿,给我们解决了燃眉之急。”